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检疫、卫生处理及生物安全控制领域专业、权威、指导的作用,检疫处理与生物安全分会(以下称"分会")面向社会优中选优,成立专家库,以此促进分会的健康发展,指导行业内从业机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称“协会”)章程》、《检疫处理与生物安全分会工作计划》、《检疫处理与生物安全分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组是分会的技术组织,遵守协会章程,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为社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家库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第四条 专家库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设专业工作组分别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评审、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各专业工作组设组长1名,由秘书长提名,由本组专家选举,优先从会员单位产生,参与分会秘书处工作。
第六条 专家任期届满前3个月,分会秘书处根据分会发展情况重新面向社会招纳专家。换届完成后,由分会发布公告。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专家组的职责范围:
(一)受分会秘书处委托,立项标准评估、标准方案审查、行业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二)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检疫处理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建议,以及有关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三)为分会及相关机构制定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开展与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理论及课题研究;
(四)承担分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完善本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法规体系和合格评定体系;
(五)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讲座、讲学,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接受国内外有关社会团体、企业、用户的委托,承担相关业务、技术的顾问、咨询工作。
第八条 专家库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一)专家库秘书处即分会秘书处,负责各专家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和监督;
(二)提出专家库的发展规划建议;
(三)负责专家库的资讯发布和管理;
(四)负责专家日常管理和服务;
(五)协调各技术组工作;
(六)分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由秘书长提议召开各专家组会议,需提前2周发布通知,讨论重要事项、做出重大决定时,应召开全体专家组会议,充分听取专家委员意见。
第十条 秘书处起草的重要文件或技术文件,应提前交专业工作组进行审查(可用会议审查、也可用微信函审的方式),必要时应在全体专家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秘书处应在会议前2周,将文件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给审查者。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专家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按弃权计票)。
第十二条 各专业工作组应根据分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技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分会专家应加强自律,接受协会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分会专家的违规行为,可以向协会举报。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组成员,由分会秘书处确认后予以解聘:未履行规定职责的;利用委员或专家身份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其行为使分会专家组不能正常工作的,以及经秘书处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分会专家组对做出突出贡献成绩的委员、专家及其单位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届专家组任期至2024年12月22日,专家介绍按姓氏拼音排序。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检疫处理与生物安全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