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9年第74号等8部公告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9年第74号等8部公告的公告)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202341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9年第74号等8部公告的公告公告〔2023〕31号。

 

涉及废除的公告如下

2019年第74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2019年第80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口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水果

2019年第81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2019年第89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2019年第92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2019年第108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的公告

2019年第114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2019年第165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后期指定监管场地相关工作依据《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2021年第4号公告附件3)办理,各类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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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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